“大投保”格局确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开启新征程

2021-05-17 15:49:5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孙放

  5月15日是我国的第三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下称“投保日”),证监会组织开展了以“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守初心 担使命,为投资者办实事”为主题的“投保日”活动。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提出,要持续推进资本市场深改、充分发挥枢纽功能、实现高质量发展,让投资者更加公平地参与资本市场。

  今年也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下称“投保局”)设立十周年。经过长期发展,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和组织框架逐步完善,理性投资文化深入人心,行权维权机制日趋健全,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方面的“大投保”理念和格局已然确立。

  据悉,下一阶段,证监会将推动进一步强化“大投保”理念,积极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管保护和救济渠道,切实增强投资者的安全感、获得感。我国资本市场也将不断深化、完善各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创新举措,包括健全投资者保护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体系,以适应性、普惠性为原则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投保工作和科技手段的结合等。

  “大投保”格局确立

  投资者满意度持续上升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密切围绕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开展,涵盖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领域,贯穿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方面。全方位、全链条、多角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投保”理念和格局已经确立。

  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权威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市场投资者总数共1.78亿,其中自然人占全市场投资者的比重为99.76%,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占比95.39%。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既是关系亿万百姓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确保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为基础,以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为主干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覆盖投保领域各个方面,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同时,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密切围绕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开展,涵盖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领域,贯穿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方面。全方位、全链条、多角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投保”理念和格局已经确立。

  去年以来,证监会着力推动解决了一批投资者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营造投资者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阎庆民将这些工作概括为“五新”,即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投资者救济赔偿取得新突破、投资者权利保障和回报机制建设取得新提升、投资者教育服务取得新成效、投保国际合作取得新成果。

  与此同时,投资者对投保工作的满意度也连年上升。15日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2021)》显示,被调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满意度连续3年上升,对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总体表现的满意度连续4年上升。

  对2020年上市公司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保护表示满意的被调查投资者占比均超过50%;被调查投资者对去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满意度大幅上升至72.9%。

  投资者保护的

  宗旨、理念不断强化

  2012年以来的近十年中,随着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投资者保护工作针对一系列现实问题,做了大量符合国情的探索,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举措,投资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资本市场是直接融资的专业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系统。投资者是维系整个生态运行的基石,资源配置、资产定价和风险分散等功能的发挥都离不开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可以说,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

  专家表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国际证监会组织确定的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之一,也是资本市场监管的根本使命。各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都与投资者的成长成熟紧密相关,资本市场制度变革和创新的历史,也是投资者保护宗旨和理念不断强化的发展史,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成为衡量市场健康、成熟水平的重要标准。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同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即提出,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作为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目的之一。1997年8月,沪深交易所划归证监会直接管理。至此,中国证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也踏上有序发展的规范之路。

  2011年底,证监会投保局正式成立,作为证监会内设机构,投保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成立之初,投保局确立了八个方面的主要职责。

  资深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改革、发展,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宗旨和理念也不断强化。2012年以前,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了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2012年以来的近十年中,随着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投资者保护工作针对一系列现实问题,做了大量符合国情的探索,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举措,投资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尤其是去年实施的新证券法,设置“投资者保护”专章,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核心目标,对长期以来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性规定,为下一阶段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权威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共有超过43万人次的投资者通过各类维权机制累计获得赔偿100多亿元。“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累计处理投资者诉求59万余件。与此同时,一个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正在形成,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投资者保护意识不断强化,投资者的知情权、收益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保护中小投资者”单项指标排名从第119位大幅提升至第28位。

  投资者权益保护开启新征程

  新形势、新阶段、新格局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开启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征程。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新形势、新阶段、新格局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开启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征程。

  权威人士指出,做好资本市场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投资者和融资者、上市和退市、再融资和减持、新股东和老股东、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存量和增量等关系的动态平衡,要始终践行监管的人民性,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下一阶段,我国资本市场还将不断深化、完善各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创新举措,包括:

  持续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性制度,加快推进新证券法原则规定的细化落实,加快有关配套措施的制定、修改,适时研究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体系,提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适应性、普惠性原则,不断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深入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投保工作和科技手段结合,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推广小额速调,探索实践无争议事实记载、调解前置等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得到更加快速的赔偿。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也需要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权威人士表示,投资者保护工作越发展,越要注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只有坚持内外协同联动,依托“人智”与“机智”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完善“大投保”格局,构建投融资均衡发展、市场交易高效透明、投资者积极参与的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