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

2021-03-09 10:39:5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上证投资家 作者:

  ◎记者 刘礼文

  “自2017年8月26日(含)至2018年4月1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4月1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ST飞乐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0年11月12日之前,通过本院官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申请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2020年9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外发布了一则公告,寥寥数语背后,开启了一项重要诉讼制度的实践“先河”。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ST飞乐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度报收入、利润虚增,以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ST飞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因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曾经的“明星公司”*ST飞乐不仅作茧自缚,也让数万名股民遭受经济损失。2020年8月,30多名股民以一纸诉状把*ST飞乐送上了法庭,要求判令*ST飞乐赔偿共计629万余元,并共同推选了4名拟任代表人,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
  “2020年8月,经上海金融法院审查,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遂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作为该案承办法官,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孙倩介绍,为了便利投资者维权,上海金融法院自主开发了全流程代表人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投资者可通过该平台进行身份核验、权利登记、推选代表人、查阅通知公示等。
  *ST飞乐案件相关的权利登记公告发布后,立即吸引了维权投资者的关注。据上海金融法院统计,到2020年底,共有340余名投资者申请加入此次代表人诉讼,并通过在线平台投票选举出5名诉讼代表人。
  “投资者参加权利登记后,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裁判效力及于全体。”孙倩解释称,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如不同意对代表人特别授权的,可以另行起诉。
  “该案的受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最新实践,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有望步入‘快车道’。”孙倩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专门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此前司法条件的限制,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证券纠纷实践中长期基本处于休眠状态。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法院在处理证券群体性纠纷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审判经验,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司法条件日益成熟,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提出,要用好、用足现行代表人诉讼制度。2020年3月新《证券法》的实施,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直接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的诉讼地位,并在诉讼成员范围的确定上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开创了代表人诉讼的新形式。
  据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介绍,上海金融法院结合证券纠纷的特点和审判实际,于2020年3月发布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有力推动了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升审判集约化水平,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从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提高证券市场欺诈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现在只要共同申请人数达10人以上,确定2至5名拟任代表人人选,并提交证券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即可申请启动代表人诉讼。” 孙倩告诉记者。
  据悉,目前,*ST飞乐案正在有序审理中。截至今年1月16日,*ST飞乐已收到的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24376.39万元,其中包括代表人诉讼16958.44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简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17年7月起开始研究论证上海金融法院的筹建工作。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金融法院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设立立案庭、综合审判一庭、综合审判二庭、执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
  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等。
  审理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截止2020年年底,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各类型金融案件16,015件,标的总额达人民币3,683.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