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实施,与新证券法高效衔接

2021-03-09 14:26:4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上证投资家 作者:

  ◎记者 孙越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的日子,恰是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市场人士认为,刑法修正案与新证券法高效衔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将逐步完善。

  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后对于资本市场的最大影响在于大幅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并且与新证券法相呼应,让严管重罚有了更加厚实的制度基础。

  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由原来规定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升到5年以下、5到10年两档量刑。

  此外,修正案还将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上市公司、股东扩展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扩大了打击范围和力度。

  作为本次刑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修正案借鉴了新证券法的规定,明确了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等三种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市场操纵行为较为普遍,但过去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界定没那么细化,对市场操纵的处罚与实践长期存在相脱节的问题,刑法修正将大大改善这一局面。

  对于证券、期货市场操纵方式,其实在2019年7月1日最高院、最高检联合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做了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上海一中院宣判的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入刑案件。本次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予以明确,上升到刑法的层面,可以看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力度的明显加强。

  在突出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方面,刑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保荐人、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对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信息披露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影响至关重要。提高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有利于引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对证券公司来说,保荐业务将面临更严、更高的要求。证券公司需提高相关业务的执业水平,未来对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需求将会增加。

  从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到压实各方责任,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刑法修正案实施与新证券法的联动互补,能够形成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石。“法令严明、惩戒有力能够带来市场的激浊扬清,形成市场生态的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