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投保职责 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1-03-17 16:4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上证投资家 作者: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并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等六个方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全方位的部署安排。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已全面持有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上市公司小股东和专司投资者保护的公益机构,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投服中心的希冀与责任。投服中心一方面关注上市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关注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情况,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痛点问题,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质询权、建议权、诉讼权等股东权利,力促上市公司提升质量。
  一是关注并购重组。针对“三高”重组,投服中心围绕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从宏观经济、行业状况、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以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分析收购事项是否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正向收益,以参加媒体说明会、公开发声等方式,质询标的公司估值高的合理性、高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建议上市公司规避“质次价高”的收购行为。二是紧盯突出问题。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及时清收应收账款、未履行公开承诺等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相关细节,质询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各项问题,督促整改。三是关注公司章程是否合规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发送函件提出质询、配合其他股东发起提案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四是聚焦现金分红事项。针对各上市公司章程未明确现金分红规定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提出相应的修改完善建议。五是积极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贯彻落实《证券法》关于投保机构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制定投服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开发完善技术系统,主动与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就相关事项进行对接,构建多方协同机制。六是推动建立“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损失核定+诉调对接”证券诉讼新模式。稳扎稳打推进支持诉讼工作,开发损失计算软件,积极推进示范判决机制。
  下一步,投服中心将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的各项要求,在证监会的领导下,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未来工作的首要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一是聚焦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公司治理中的“超级权限人”,督促其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于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坚决贯彻“零容忍”与“追首恶”原则,推动司法实践,示范引领投资者维权。二是聚焦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突出问题,跟踪还款进展,配合证监会、司法机关等推进相关工作,研究开展股东的刑事案件举报或提起股东诉讼。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重点关注并购重组中与“三高”重组有关的评估行为,对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质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四是在进一步推进示范判决机制的基础上,加快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五是形成合力。强化与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司法机关等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日常线索共享、行权沟通、违法线索移交、诉讼维权等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助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