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二十一:公司治理的规范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等方面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系统安排,影响深远,意义非凡。结合《公司法》、新《证券法》及《意见》等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何为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有着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是经济学领域和法学领域所关注的核心问题。通常认为,公司治理是针对公司制企业的一种制度安排,广义来讲,是围绕公司所形成的一种制度或者机制用来协调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或者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狭义层面的公司治理则主要指公司的内部治理,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多围绕着公司的内部治理而展开。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存在着公司治理问题,但上市公司往往具有投资者众多、外部性强、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点,其公司治理问题往往会备受关注。只有规范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治理的规范体系
鉴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但总体而言,公司治理的规范体系主要体现为如下两个层面。
第一,法律层面,主要为《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有着最为基本的规定,可以说是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证券法》则主要通过规定信息披露等内容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体系。
第二,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层面。比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4条在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上就要求“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又如,证监会于2018年9月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针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此外,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行业规定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也具有实操层面的意义。
公司治理的核心要义
公司治理中存在着多方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但一般而言,由于现代公司有限责任的特征以及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如何处理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关系以及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要义。
其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切实履行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其持股比例及特殊地位在公司中有着天然的优势,如果不加以制度约束,则会产生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对此,《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3条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其二,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科学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解决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进而形成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的现代公司制度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厘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职权划分,明确彼此之间的运作关系。为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内部控制,《意见》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
总体而言,《意见》的发布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落实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相信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性、提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诚信履责的能力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将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