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应如何保存?
答: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存入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独立账户。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在发行人证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该账户资金外的其他资金或者通过他人账户交易发行人证券。
主承销商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