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问答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购买资产与主营业务间的协同效应是如何认定的?
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购买资产与主营业务间的协同效应是如何认定的?
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协同效应是指公司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超出单项资产收益的超额利益,包括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情形:
(1)增加定价权;
(2)降低成本;
(3)获取主营业务所需的关键技术、研发人员;
(4)加速产品迭代;
(5)产品或者服务能够进入新的市场;
(6)获得税收优惠;
(7)其他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
对于科创板而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充分论证拟购买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