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问答 | 交易所对于证券交易中的重点监控事项,会采取哪些措施?
问:交易所对于证券交易中的重点监控事项,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上交所方面,对《交易规则》第7.1条所列重点监控事项中的行为,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口头警示;
(2)书面警示;
(3)监管谈话;
(4)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
(5)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
(6)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
(7)暂停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交易;
(8)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
(9)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如对第(8)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措施的执行。
交易所对在交易监控中发现的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证监会查处。
深交所方面,对《交易规则》第6.1条所列重点监控事项中情节严重的行为,深交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1)口头警示;
(2)书面警示;
(3)约见谈话;
(4)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5)将证券账户列入重点监控账户;
(6)盘中暂停当日交易;
(7)盘后限制交易;
(8)本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对前款第(7)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所有关决定或者本所公告送达有关决定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相关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所对在交易监控中发现的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证监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