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得证监会允许注册的决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何时可以开启发行工作?
答:获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与承销方案应当包括发行方案、初步询价公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如有)、战略配售方案、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等内容。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按照发行与承销方案中确定的时间安排,启动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