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打通维权“快车道”

2021-03-09 10:1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图说: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

  “来自内蒙古的大伯拿到了300多万元索赔金,一对上海老夫妇拿到20多万元索赔金……方正科技系列案结案半年后,近千名股民拿到了合计上亿元索赔金。”身为方正科技系列案的承办法官,上海金融法院法官朱颖琦办理过上千起案件,但对于2年前的这起案件,她仍记忆犹新。

  时间的指针往前拨回。背靠北大方正集团,子公司方正科技一度因高科技标签备受市场关注,连联想、惠普也视其为不可忽视的强力对手。但自2004年至2015年6月30日间,方正科技多笔关联交易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015年1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方正科技立案调查。2017年5月9日,方正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此期间,方正科技的股价也一泻千里。

  2018年,得知方正科技的违法违规行为后,近千名股民不约而同地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正科技承担赔偿投资损失的责任。

  “一家上市公司的一个虚假陈述行为,即能对成百上千的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在法院涉诉,那么我们面临的就是一个‘多对一’的群体性纠纷,成为一个群体性证券纠纷的系列案件。”朱颖琦介绍,在这同一被告的系列案件中,虚假陈述的行为只有一个,事实具有共通性,其中涉及的法律争议也具有共通性。“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我们就选择最能代表整个系列案件中的事实和法律争议问题的案件先行审理。”

  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出台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成为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具体规定。方正科技系列案则是首个实践对象。

  所谓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2019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4名股民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资者可获赔约18万元。之后的在二审判决中,上海高院驳回了方正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受到金融界高度关注的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尘埃落定后,其余数百名方正科技投资人的诉讼很快得到了解决。”在朱颖琦看来,每一个被选为示范判决的案件,都犹如一本“参考答案”,为同类案例的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特别是二审在高院生效之后,相当于这一系列案件当中的事实认定是统一的,法律争议也是统一适用的,接下来就能基于已有的示范案件中对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裁判,来推动调解解决。”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介绍,由于调解会减半或免除相关的诉讼费用,这种费用激励机制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此后,类似的虚假陈述平行案件审理效率大大提高,几个月之内,整个法院可以审理近千名投资者的案件。示范判决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2020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并推广至全国。

  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首例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的“方正科技系列”案件调撤率为98.78%,合计1629名投资者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解决纠纷,投资者累计获赔达1.23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建立并实施示范判决机制是上海金融法院推进金融审判机制改革,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该规定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2020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并推广至全国。上海金融法院将认真实施并完善《示范判决机制规定》的各项内容,积极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实效,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