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次改革对主板股票减持制度作了哪些优化完善?
答:主要参照科创板、创业板经验,强化了对相关主体减持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新增规定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成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在权益变动文件中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二是明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应当参照交易所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